深交所于2023年5月5日向阳光城发出《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企业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企业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66号),并要求该企业在5月19日前回复,截至阳光城股票摘牌日,阳光城未能按要求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件。
今年8月4日,深交所发公告称,阳光城股票在2023年5月15日至6月9日期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阳光城股票将于15个交易日内摘牌。随着企业股票的摘牌,闽系房企代表阳光城作别了上市21年的A股。
ST阳光城表示,企业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于2023年8月1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阳光城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企业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西南证券为该企业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阳光城如对深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实行。
阳光城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福州分行提供的6.09亿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0个月。
本期债权简称20阳光城MTN002,债券代码102001413.IB,债券期限3+2年,发行规模7.5亿元,应付本息金额7.86亿元,利率6.8%,原于2022年4月8日马上到期应付,但由于企业近期偿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截至加速到期兑付日中,企业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本息。
阳光集团作为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企业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违反了《企业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吴洁作为阳光集团董事长,对阳光集团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7月6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企业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其表示,企业已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撑等措施积极自救,受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行业监管环境、子企业受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销售仍未回暖等多项因素的不利影响,企业仍面临流动性问题,并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企业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企业净资产204.70%;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企业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企业净资产1122.11%。
林腾蛟作为企业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企业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企业净资产204.70%。
债项一简称“20阳光城ABN001优先A“,发行金额3.15亿元;债项二简称“20阳光城ABN001优先B“,发行金额2.55亿元人民币;债项三简称“20阳光城ABN001次”,发行金额0.3亿元。
深交所表示,拟决定终止阳光城股票上市交易。
与阳光城退市一起逝去的,还有那让无数民营房企欢歌的峥嵘岁月。
ST阳光城于2023年6月7日、6月8日及6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截至目前,阳光城及控股子企业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企业净资产204.70%。
截至6月9日,ST阳光城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已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ST阳光城股票自6月12日(周一)开市起停牌,ST阳光城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截至2023年6月7日,阳光城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企业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